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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主题] 你怎么看火烧赵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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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l No.5

发表于 2014-10-9 07: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事件,舆论是一边倒的认定为“爱国行动”。然而时任北京大学讲师的梁漱溟(一八九三至一九八八)却毅然站出来,在五月十八日《国民公报》上发表《论学生事件》的文章,发出了令人震惊的与众不同的声音─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交付法庭处理,愿意检厅提出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尊判服罪。检厅如果人多检查得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然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做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哪一件不是借?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最好我们到检厅自首,判什么罪情愿领受,那真是无上荣誉。这好榜样,可以永远纪念的。”

那么,请问您怎么看?理由有哪些?
正方观点 (1)

爱国行动,无可争议

反方观点 (1)

爱国但应尊重法治,自为法官,打人火烧私宅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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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9: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的做法完全出于爱国,虽合情,但不合法,由于爱国之情,而火烧私宅就触犯了法律。我查了有关资料,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用的是《中华民国约法》,就其法律条款的内容而言,火烧私宅是违背当时的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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