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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全国工业复兴法”(亦译“全国产业复兴法”),是“罗斯福新政”最重要、最核心的法案,1933年6月13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实施。为法案的实施,还于同年6月16日成立了“国家产业复兴局”,由休·约翰逊任局长。产业复兴法主要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国家调节各企业主之间的关系。法案规定,将全国工业划分为十七个部门,各部门的企业主共同制订“公平竞争法规”,由总统核准后实行。这种法规总共有七百五十个。法规确定企业的产量、产品的销售范围、价格水平、工资及工时数。禁止以低于规定的价格出售产品,并对产品产量进行严格限制。第二部分内容是由国家出面调节劳资关系。该法案第七条规定,工人有权组织起来并选派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禁止雇主强迫工人参加公司工会;雇主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最高工时数(每周四十小时)和最低工资限额(每小时十四~二十五美分)。法案的第三部分内容是规定由国家举办公共工程,吸收失业者去工程中劳动,减少社会压力,既增加了就业机会,也提高了社会购买力。“产业复兴法”是美国资产阶级在经济大危机时期制定的法律措施,它对美国摆脱经济危机、恢复经济、缓和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当美国走出了危机的深渊之后,大资本家便逐渐地抛弃了产业复兴法。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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