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云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24|回复: 0
收起左侧

[大学历史词典] 和平法令

[复制链接]

10万

主题

10万

帖子

21万

积分

管理员

     :

     :

     :

Rank: 9Rank: 9Rank: 9

QQ
发表于 2014-5-28 17: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在全俄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第一个纲领性外交文件。文件由列宁起草并在大会上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苏维埃政权向一切交战国的人民和政府建议,马上就公正的民主和约进行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谴责帝国主义大国为了瓜分它们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继续进行的战争,苏维埃政权决心根据对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条件,立即签订和约,终止这场战争;苏维埃政权表示乐于接受一切关于善邻关系和经济协定的条款;废除秘密外交,主张公开地进行一切谈判;公布沙皇政府和资产阶级政府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并立即无条件地废除这些条约。《和平法令》第一次宣告了新的、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的原则,表达了俄国广大人民的愿望,给帝国主义以沉重打击。
——《大学历史词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