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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暹条约】
1855年4月18日英国驻香港总督鲍林强迫暹罗(今泰国)国王拉玛四世在曼谷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为:允许英国在曼谷设立领事馆和享有领事裁判权;同意英国在暹罗各港口进行自由贸易,英国输入暹罗的商品只征收3%的进口税,暹罗向英国出口的货物,则分别固定税额,一次完税;允许英商免税输入鸦片和金银块;英国人在暹罗任何地区有自由勘探和开发矿藏的权利;允许英国军舰进入湄南河口,并可以在北榄要塞停泊。1856年春又签订十二条特别协定作为《英暹条约》的补充,其中一条为允许英国人从欧洲和亚洲的任何地区进入暹罗。条约签订后,美、法等13国相继效尤,强迫暹罗同他们签订了类似的不平等条约。暹罗开始沦为半殖民地。
——《中国小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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